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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员工配偶流产是否应该给予陪产假?|热头条

2023-02-11 19:10:25 来源:劳动案例库


(资料图)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教:我们单位有男性员工配偶流产,其配偶所在单位给予了流产假,该职工询问是否应该给予其陪产假?

A:第一,男性职工配偶流产是否享受陪产假无明确法律规定,律师了解包括天津在内暂无地方性政策规定。但就律师个人理解而言,男性职工配偶流产并不符合法定陪产假请休条件。

第二,政策依据:天津市《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第三,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女方流产男职工的陪产假规定。依据天津市的地方规定,符合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时,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从上述规定“文义解释”,即女方流产的情形不属于规定的“生育子女”,故男性职工无法享受法定陪产假。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虽然法律无关于男性职工配偶流产是否给予假期的规定,但因此情况确有照顾之必要,用人单位应给予男性职工年假请休之便利,如男性职工无未休年假,也应给予请休事假权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标签: 用人单位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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