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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佛山市皓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皓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4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2021年度报告中的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行为构成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皓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MA5365507L | 法定代表人 | 陈**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62****303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2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2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3-02-28 10:47:21 所属分类: 头条
标签:
隐瞒真实
弄虚作假
物业管理